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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7来源:原创浏览量:4069

 

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晃国土联拍告字[2018]2号

 

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

建筑

建筑层数

及建筑高度

供地

条件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晃2018

-3

 晃州镇日光村七组

392.41

商、住

用地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1.0<FAR≤4.3

≤67%

≤6层

≤21米

现状

82万元

25万元

说明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4304 418B B0024,查询码:366F EB3C;商服、住宅用地比例20:80;临晃山路正立面可挑1.2米,其他面不能外挑;其他规划条件按住建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要求。

二、拍卖会时间:2018227日上午10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且设有拍卖保留价,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不予成交。

五、本次拍卖出让用地的详细资料及相关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212日至2018年2月26日到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或指定的报名地点咨询和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22616时前,申请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到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或指定的报名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实际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616时止。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于2018年2月26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签订竞买协议。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方无息退还。

七、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或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勘查。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①买受人自行申请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相关交易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买受人承担交易契税等应由买方交付的相关税费)。有关价款结算、标的移交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②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并参与竞买,即表示同意接受和自愿遵守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等相关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

③缴纳竞买保证金帐户名: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开户行:建行怀化新晃支行,帐号:4300 1509 0720 5000 0958(交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的进账单或者转账单上注明县土地交易中心,申请人△△△交纳晃2018-3土地竞买保证金)。

九、咨询及报名联系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309号(市农业局生活区院内拍卖公司办公楼二楼)或新晃晃州国际酒店咨询报名点,联系人:尹先生(13974548389、2580817);李先生(18692561573、2723533)。

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

    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0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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